業主應知道的物業管理相關術語(不時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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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廈公契(Deed of Mutual Covenant)是香港一份有關建築物業主的權利及責任的文件,具有法律效力,文件對所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均有約束力。

業主立案法團

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,具有若干法律權力管理大廈。

業主立案法團的架構

業主大會

如公司的股東大會(Shareholders' meeting),成員是該大廈(建築物)的全部業主(業權人),按個別業主佔大廈公契的份數,在大會上有投票權。

管理委員會

如公司的董事局,成員由以上的立案法團股東大會投票選出,委員會成員也是業主,他們在委會會議中決策日常大廈管理事務。 不過,重大事項如聘請物業管理公司、年審核數師、大廈外牆工程招標等將會提供方案,再交由業主立案法團大會投票決議。

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就是該立案法團委員會的主席,如有限公司的主席,跟其他委員一樣是代理人角色,按組織章程行事。


資料來源: 維基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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